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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镇江合法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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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案件的资料收集

2019/2/13 11:19:08点击:
1、债权人申请还款要求事,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相关凭证。
2、张家港追债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
7、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债权人应提供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的事实依据,借款亦应提出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庭审活动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开始,然后直接进行证据调查,包括:(1)被告人、被害人对案情作出陈述并由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及审判人员向被告发问;(2)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证人发问;(3)出示物证、书证和各种笔录等证据;(4)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可以相互辩论。然后是法庭辩论和被告人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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