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债时请注意不要要债不成反而犯法
收债时请注意不要要债不成反而犯法
要债不仅是个体力活、脑力活,许多时候,甚至让你搭上不少钱财,比如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等等。这些花费在要债的时候必不可少,不过也只是小数目,如果不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为了要债而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受到法律的制裁,那可就赔大了。
李某,38岁,湖北黄梅县人,因工程分包业务与乐清淡溪镇的洪某有经济来往,遂而产生经济纠纷,李某多次上门要求洪某还钱,洪某则以结算数额有出入为由一再推托。李某将自己要债如孙子的遭遇向老乡诉苦,老乡帮其出谋划策,最后决定给洪某点“厉害”瞧瞧。
2012年8月13日13时许,李某伙同老乡持刀找到洪某。再次向洪某提起债务的事情,洪某对李某一贯地没有好脸色,拒绝了李某的要求。李某等人有备而来,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就朝洪某砍去,将洪某砍伤,致其左指关节断裂,多处骨折,四肢疤痕累计长达122.4CM,经法医鉴定,洪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后李某潜逃,直至2014年3月11日,才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2015年1月2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
洪某被砍伤后,前往多处医院医治,共花费医疗费13万余元。洪某向乐清法院虹桥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6万余元。虹桥法庭经审理后,最终判决李某赔偿彭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24万余元。 虹桥法庭法官到李某服刑的监狱开庭审理了这个案件,庭审中,李某对洪某的伤害事实没有异议,对于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李某表示等出狱后对其进行依法赔偿。
这就是要债不成反欠债的典型案例,故事中的人物以身试法,也为广大债主朋友们提了个醒。那就是要债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理智,任何举动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里,否则不仅要不到债,反而会给自己带来麻烦,甚至带来意想不到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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