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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诈骗欠款追讨之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应提供哪些证据

2024/11/4 23:02:43点击: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购销合同》、《供货协议》;订(定)货单;


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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